信息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14:47:38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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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分局正确领导和上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下,结合“三三制”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红花岗区集中时间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全力推进红花岗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工作。现将行政执法大队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和理论学习,实现全体执法人员“能力与素质”的双提高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学习贯彻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大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全面开展好环境监管工作
(一)全面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
一是加大辖区16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监察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查企业环境隐患,确保无较大以上污染事件发生,10月份以来,按照双随机监管的要求,抽取了18家重点源企业进行检查,并按照要求及时将现场检查记录、有关取证资料、监测报告等材料整理入档。除开双随机抽取的18家重点源企业外,重点对遵义欣环垃圾填埋场、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红花岗区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扎实推进“三三制”检查工作
扎实推进辖区“三三制”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目前纳入重点源名单16家,一般源203家,建设项目117家。2021年十月份共抽取重点源24家,一般源73家,建设项目73家。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核实手续办理情况、治理设施配套运行情况、危废处置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排污许可情况、排放监测情况、制度完善情况、台账记录情况等环保常规工作,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聚焦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021年,大队按照支队要求,开展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整治,对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等开展了排查,截止目前,排查发现问题2个,整改完成2个。按照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三三制”工作的要求,截止到十月份,共排查问题86个,整改完成86个。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环保工作
以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为主线,围绕自然保护(含风景名胜区)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危废(固废)处置场所、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置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今年以来,对欣环垃圾填埋场进行了6次现场检查,并下达4次贵州省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根据省厅暗访督查问题,督促填埋场全面完成整改。按照“双十工程”的要求,将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纳入2021年整治台账。目前渗漏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0吨/天,3套应急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0吨/天,总设计日处理渗漏液能力为1150吨/天,目前渗漏液进水量约900吨/天,基本消除渗漏液处置能力不足问题。针对省委督查反馈的红花岗区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问题,对该污水处理厂开展全面监察,针对该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问题,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19.8万元。针对遵义玖玖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在线监控设施中氨氮和COD超标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交区水务局进行处理。执法大队铁腕治污,对违法排污企业做到“零容忍”。针对遵义柔畅纸品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问题,对该公司从严处罚,罚款45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按照市局反馈的红花岗区督查重点行业问题台账中遵义湘江锰矿问题,针对反馈问题,下达执法通知书2份,并督促湘江锰矿按期完成了问题整改。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累计下达环境整改执法通知书213余份,实施行政处罚37件,处罚罚款294.35万元。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要加大辖区16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监察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查企业环境隐患,确保无较大以上污染事件发生,原则上16家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监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频次与规范要求,认真做好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完善各项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及时将现场检查记录、有关取证资料、监测报告等材料整理入档。二是加强涉危涉重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深入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行业集中整治,规范固废安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100%,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100%,污泥安全处置率100%;二是进一步完善对“双随机”项目库名单的清理,确保检查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在检查过程中,认真核实手续办理情况、治理设施配套运行情况、危废处置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排污许可情况、排放监测情况、制度完善情况、台账记录情况等环保常规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全面开展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紧盯中央、省、市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好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各类问题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巩固提升问题整改成效。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环保工作
以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为主线,围绕自然保护(含风景名胜区)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危废(固废)处置场所、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置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对突出问题按照环保要求责成规范整改完善,严格杜绝重大区域、领域环境突出问题在环保督察之前未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力度,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移动执法装备的使用,提高信息化办公水平,原则上每次现场执法笔录都要传到执法平台上。二是按照行政执法审核要求,对现场检查执法、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杜绝在服务和监管企业的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执法队伍。四是加强执法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指定专人收集大队全年各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严格杜绝执法资料收集混乱、遗失的事件发生。